穿成暴君的糟糠妻_第95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95节 (第2/3页)

劲儿,当真干得出这样事来。

    ??“后来听说,抢的算什么?比抢还过分,迎亲的时候让志坚代的吧?据说趁机在关口伏击土匪,搞得血糊拉拉的?”朱襄摇头,“皎妹子,你是如何不计前嫌,与他相处呢?我这几日观你,满心满眼都只他一个。”

    ??这就有点尴尬了,那样成亲,真是不堪回首。不过,郡主说这些有甚用?难道只为了她难堪?顾皎想来想去,只好佯做本地女儿状,“嫁都嫁了,能怎办?”

    ??朱襄明显是不信的,伸手拍拍她肩膀,“你且哄我呢?不过也算了,你不对我说老实话,我却要和你说点真心。你刚说要供我吃?算了,那玩意我兴趣也不大。你与其讨好我,不如将我哥弄服帖。”

    ??顾皎耳朵痒痒,这是说的甚?崔妈妈说郡主爽直,她有必要爽直到对着情敌诉衷肠吗?

    ??然事实告诉她,这样的事情是有的。

    ??“恒哥刚来我家的时候,因长得太美,颇有些雌雄莫辨的模样。士信爱开他玩笑,我却偏喜欢他好看又不理人的模样,想过许多次和他成亲。奈何士庶有别,根本不可能的事。咱们虽然一般儿的结义,可他从不正眼看我,多说句话也嫌累呢,真是让人恼火。打郡城的时候,他杀了许多士族,用人头换裴潜开城门,我便和他吵起来,说那般行事不妥当。他任我吵,却不改,硬生生将城给弄到手了。我知他肯定面临父王责罚,也要面对许多士人的责难和仇恨,便对他说,只要做了我的郡马,一切都不是问题。”

    ??顾皎倒吸一口凉气,没忍得住,“郡主这般说话,延之肯定不会同意的吧?”

    ??那人其实颇傲气,绝不肯低头的。

    ??朱襄哈哈大笑,“对,你真了解他。他不仅没同意,还臭骂我一顿,拐着弯让魏先生找父王说我亲事。柴文俊那酸书生,围着我转了许多年,要定亲早定了,何苦等后面?魏先生真是会说话,迂回婉转一通,父王也听懂了。他才没想过让恒哥做女婿,赶紧着同意了恒哥在龙口本地找老婆的提议,又立马将柴文俊提溜过来,也等不得回青州,直接在郡城给我们办了婚事。”

    ??她说得有些咬牙了,“我堂堂青州郡主,赶鸭子上架,居然就嫁了。”

    ??顾皎懂了,这也是被逼嫁而憋屈的人,怪不得对柴文俊没好脸。

    ??“郡主,这种强买强卖的婚姻吧,我个人其实——”她一副你懂的模样,没明说,“一开始,我家肯定不敢和将军二话,我更不敢罗唣。只将军到底不是甚恶人,所以,感情都是培养出来的。”

    ??朱襄沉默了一会儿,苦笑道,“我知,只自己没那个命。”

    ??顾皎不好接口了,招人恨。

    ??朱襄往前走了几步,“不管如何,命运如此安排,也说不得什么。只一条,我希望恒哥以后过得好,胸中能少些戾气。我哥则不同,他被父王压得有些灰头土脸,最见不得恒哥被父王嘉奖时候的风光。恒哥得了龙口便算了,本以为成亲也就一般,谁料得到你和你爹却实在争气。他这会儿怕是有些闷气的,找着机会便要生事。不过也好,他瞧上你院里那绝色的丫头,若是能分分心——”

    ??顾皎越听越诧异,越听越是滋味复杂。

    ??半晌,她道,“襄姐,你既对我坦诚,我便也不隐瞒了。那丫头虽然是我陪嫁,也是个绝色,但我和延之从未想过要将她当侍妾使。她能干得很,管着我院子里的银钱进出;修路和水渠的一些账目,也是她负责,做得干净清爽,丝毫不差。她若是个男儿,必能有一番小成就;奈何是个女子,又生了一张好脸,命就格外苦些。我现给她派了一桩差事,去外面了,不在龙口。即便她在,我也不会将她送人。”

    ??朱襄似没料到她这般说话,眉梢高高挑起,半晌‘哈哈’大笑起来,“鬼丫头,还说是迫于无奈才对恒哥好?送个绝色就能讨好我哥的便宜事都不干,岂是委曲求全之人?”

    ??顾皎被她这一招回马枪杀得不能抵抗,只好尴尬地笑了笑,“延之,他长得好看。”

    ??明显,这理由更具说服力,朱襄一副果然如此的表情。

    ??第92章 麻烦

    ??顾皎领着朱襄将河塘转了一大圈, 又去河堤上。

    ??因龙江的水势越来越凶猛,涨水线已接近河堤的基础的置,因此许多民夫正在将堤坝加高。李恒显然也很关心这问题, 毕竟堤坝后面那些大河塘里,养着他未来的口粮呢。

    ??他亲领着世子和卢士信,带着顾青山和几个管事的工匠,检查工作。

    ??两女站在旁边看了会儿, 朱襄道, “我家郡马也不是一无是处, 只他身边那几个丫头讨厌得很。他无论作甚, 都被管得跟陶瓷瓶子一般, 无趣得很。”

    ??夫妻玩和吃都不在一处, 感情不好培养。

    ??“无事。”顾皎道,“这几日我骑马, 见郡马都有早起散步。我观他对你用情颇深, 肯定能扭过来的。”

    ??“但愿吧。”朱襄也是看得开, “等这边战事定下来, 且先和他生一男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