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世飞仙_第五百五十六章 灭杀白金猿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五百五十六章 灭杀白金猿 (第1/2页)

    ??云孤尘一愣,他也没想到越梧竟然会主动示弱,甚至直接就说出了“我的实力不如你”这样的话!云孤尘自然也知道越是天才,自尊心就越强,甚至就算是愿意丢掉性命,也不能丢掉尊严!但是越梧竟然可以直接认输示弱!

    ??不得不说,这越梧也是一个能屈能伸的人!

    ??不过虽然越梧主动认输,云孤尘却没有接受对方提议的打算!因为云孤尘实在想不出自己有什么必要要和对方合作,而且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实力比较可以的灵师,云孤尘自然手痒,很想和对方分一个高下出来!

    ??既然找不到合作的理由,但是却可以找到一个战斗的理由,云孤尘当然就选择战斗了!

    ??冷漠地摇了摇头:“我想不出和你合作的任何理由!战斗吧,我希望你能尽全力!”云孤尘说的是实话,如果越梧不尽全力,恐怕自己也会很失望。而且这搞不好就关系到越梧自己的性命。

    ??越梧一愣,双眼中一道寒芒闪过!

    ??既然不能合作,就只有战斗了!虽然越梧很想和云孤尘合作,但是既然云孤尘都将话说到这个份上了,越梧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希望和对方合作!越梧自己也是果决之人,马上浑身气势大涨,耀眼的白光从身上闪动出来。越梧原本平静的气息一下子变得极为强悍,那气息竟然给人一种极为锐利刚烈的感觉,那耀眼的白光也给人一种浓厚的金属质感!

    ??越梧直接化作一只丈余高的巨大的白猿,那白猿就好似白铁铸就,双臂敲动之下,竟然发出“当当……”的金属碰撞声音,清脆至极!

    ??白金猿之灵!

    ??云孤尘自然也不会太慢,在对方化形的同时,云孤尘身上滚滚的黑白火焰一下子涌动出来,整个人一下子变成了巨大的火焰巨人!右手之上那巨大的寂灭剑给人一种心悸的毁灭之感,一阵阵疯狂的天地法则从上面散发开来!

    ??吼!

    ??越梧也不愧是天赋仅仅次于五大绝世天才的存在,仅仅就凭气势,也比之前云孤尘遇到的任何一个天才要强悍很多!而且越梧自己也是达到了不死期,和领域期巅峰的灵师本身就有本质的区别。不过很可惜,和云孤尘强大的气势和威压一比,他还是相差了一大截!

    ??越梧心中惊惧,自然不敢有丝毫的留手!怒吼一声,那巨大的身躯之上白光闪动,完全由金属法则凝结而成的滚滚白光从白猿身上激荡开来!那以刹那,天地变色,那白光所凝结的世界好像一下子成为了整个天地的中心!

    ??领域!

    ??化身为白金猿的越梧施展出来的领域威势比之前的灵师强悍了太多!那金属法则所化的滚滚白光不仅仅强悍到了一定的程度,而且好似充满了一种无坚不破的强大气势!就算是天地,也好像要被那滚滚的黑光撕裂开来!

    ??一道道隐隐的空间波纹激荡开来!

    ??好强大的领域!

    ??就在对方施展领域的同时,云孤尘身上滚滚的黑白火焰也一下子变得疯狂起来,就在眨眼之间,完全有天地法则所化的漫天黑白火焰就直接呼啸开来,那气势当真是惊天动地,滚滚而开的黑白火焰好似撕裂天地的巨大火浪!

    ??双方的气势虽然依旧是云孤尘占据上风,但是这一次双方的差距已经不是太大了!不管是云孤尘,还是越梧所化的白金猿,施展出来的领域都是极为强悍的!毕竟双方的实力差距不像之前云孤尘和紫柳青那么夸张!

    ??轰隆隆!

    ??惊天动地的爆炸声响彻在天地之间!

    ??双方的法则属性都是极为刚烈的,完全都是硬碰硬!白金猿的金属法则,讲究的就是强攻,无坚不摧!而云孤尘的烈火法则,暗黑法则,剑之法则,空间法则以及死亡法则,虽然就刚烈程度比起金属法则稍微不如,但是却也绝对够看了!

    ??疯狂的灵力和天地法则在空中卷起了一阵阵飓风!

    ??下面的沙石轰然间直接消失了一部分,一个方圆约有一里的巨大土坑就直接出现了!这就是云孤尘和越梧战斗余波的威力!

    ??就在双方领域狠狠碰撞在一起的时候,白金猿怒吼一声,浑身的气势竟然再一次提升,周身的天地法则变得更加浓郁厚重!白光隐隐又变得极为耀眼起来,不过这一次,白光围绕在白金猿身上周围一直没有散去!

    ??白金猿的双手挥动,白光也慢慢流动,很快,白光竟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长刀!

    ??完全由金属法则凝结而成的白光,而白光又凝结成了一只巨刀!那巨刀充满了令人心悸的疯狂气势,虽然没有刀意或者刀气,但是就在出现的那一刹那,那巨刀就好似拥有了破坏天地万物的能力!

    ??巨刀的存在,就是破坏和毁灭!

    ??有这样一把巨刀,就是天地万物的悲哀!那隐隐的白光缭绕之间,巨刀终于越来越凝实,今天的气势散发出来!

    ??“法则——断水刀!”巨大的吼声从白金猿喉咙里面传了出来!

    ??紧接着,那巨刀狠狠斩下!

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